(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接初审合格通知后,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复审: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无犯罪记录证明;⑥计划生育证明;⑦个人小一寸免冠相片2张。
(四)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求职者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1年劳动合同,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如下:(元/月)
类别 |
Ⅰ类 (硕士学位) |
Ⅱ类 (学士学位) |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 | 4675 | 4335 |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 | 5500 | 5100 |
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2100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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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