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广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或“副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标明的具体职务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公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原则上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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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