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考:广州市公务员招考公告
2018-02-06 16:2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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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8年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除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8年2月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2年2月7日至2000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须以最高学历报考)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7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具有广州市户籍(生源),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且退出现役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的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由广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具有广州市户籍(生源),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开除(党籍、团籍、公职、高等教育学籍)处分的人员,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未满最低服务期及违约人员,不得报考。
(编辑:广东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