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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汕头市金平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第二阶)(2)

2018-06-14 14:2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广东教师考试群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地点:大学路金平区民营科技园大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金平区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54-87230359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成功生成。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表中指定本人签名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用A4牛皮纸档案袋封装(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金平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学校或单位集体提供材料需由各校或单位集体现场确认,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分开造表,此表一式一份。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其他事项

  符合其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申报成功后需凭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联系方式

  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 0754-88625359。

  附:1、《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8〕35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继教[2018]11号)

  3、报名相关表格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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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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