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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珠区报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属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26-27日、6月2-3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海珠区属医疗机构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已与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签订委托档案保管协议的医疗机构社会人员。
二、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共设118个专业(具体见附件1),其中10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27日6月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其他10个专业(包括药学专业士级,护理学、药学专业师级,护理学及其各亚专业中级)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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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