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说明公告
2017-12-04 10:5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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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结合客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教师资格问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的规定执行。即: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其中之一,并符合岗位其他所有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职业资格要求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或“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中之一,并符合岗位其他所有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职业资格要求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因助学贷款问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由毕业院校保管而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可以只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报考,但必须同时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并书写保证书,保证情况属实,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因教师资格注册制首次实施,教师资格证已经送交有关部门而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报考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但必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并书写保证书,保证情况属实,在考察前取得原件提交招聘单位查验,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759—3119558、3119577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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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