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事考试网提供如下信息:2017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聘38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8日。更多关于广州教师招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聘,广东人事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教师招聘考试/广东人事考试网。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下辖管理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中药研究所、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四家直属单位。学校以专科层次教育为主,专业涵盖工、理、医、管、文等门类,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人才管理范畴,同时承担了三个系统的教育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是培养药品、食品、医药卫生、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摇篮。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与科研能力,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与下属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具体详见《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和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8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加贴近期相片一张(见附件2),并将个人简历、发表论文代表作、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暂缓就业推荐表、外语水平证书等复印件一并寄送到: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8号楼401室,邮编:510520,联系人:梁斯依,电话:020-28854850。邮寄报名请使用EMS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上日期为准。现场报名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8号楼4楼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p.gov.cn)或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www.gdyzy.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编辑:广东分校)